台湾地区“食品卫生管理法”修正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“立法院”三读通过,关于食品标示新增了以下规定:1、强制要求标示制造厂商;2、特定商品应标明主要内容物百分比;3、落实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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